• 官方电话:400-612-5618

父母死亡后,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相关案例】

朱甲、朱乙的父亲朱某某去世了。某人拿着朱某某亲笔书写的200万元借条要求朱甲和朱乙还钱。而朱甲则表示:钱是父亲借的,去世后债务就消失了,子女没有还钱的义务。

另查,朱甲和朱乙在父亲朱某某去世后,共同继承了朱某某的遗产。

【法律分析】

中国有句俗语,叫作“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父债子还”在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在相对简单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这样的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所谓的“父债子还”都是有条件的。

之所以说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是因为如果父亲健在,则法律上的成年的父与子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清偿债务,除非子女自愿代父偿还。同样的,对于已成年的子女在外欠下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将其父母的财产强制用来抵押清偿。

如果父亲死亡,父债子还也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当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时,其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其不必清偿。儿子作为继承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儿子放弃继承,那么他对父亲的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儿子愿意承担超过自己继承遗产部分的债务,法律不会干预。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留有余额的才能继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