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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陌生人拼单产生的纠纷,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孔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货源相关内容的信息,其微信好友甲得知后,与另一网友乙组建了一个拼口罩的群,联系孔某购买口罩。王某作为群成员之一,按3.1元/只的单价登记购买口罩,并向孔某支付货款67130元。后因口罩无法发货,孔某向王某退还部分货款,尚欠36099元至今未退。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货款36099元。

与陌生人拼单产生的纠纷,如何维权?

【法官说法】

所谓“拼单”,一般是指互不相识的网友自发建群,在群主或管理员的组织下,以更具性价比的价格购买共同所需的产品。当群主作为卖方、群成员为购买者,或群主参与拼单、代表群成员共同向外购买,这些自发组织的拼购行为构成不同维度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王某与孔某约定,孔某向王某交付口罩、王某向孔某支付货款,双方就买卖口罩达成了合意,也形成了对价给付,符合买卖合同双务、有偿等法律特征。被告孔某辩称,自己没有出售口罩的意思表示,也未赚取差价,是出于好心帮助,无偿替群成员对接卖家并促成口罩买卖事宜。但是,本案原、被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获得口罩,而非获得被告与口罩供应商对接的劳务成果;通过聊天记录可知,被告也存在通过买卖口罩获利的心态,而非通过向原告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甚至纯粹帮忙联络。因此,无偿委托合同关系的抗辩并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的违约救济方式包括两个方面: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孔某在约定的交货期限无法从上家取得口罩的处分权,导致口罩不能按期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某可以遵循解除合同或违约责任两种救济方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