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唐·刘禹锡《天论上》。法为公是,法为大众,法为人人。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认为,无论职位、地位,还是财富多少,只有人人都能通过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发挥出法律的最大价值。
普法,利在千秋。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普法。普法是当下之责,是为未来做服务。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认为,为老百姓普法,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唯有让老百姓也能知晓法律的规章制定、条款,才能使问题解决的更加清晰、明了,心中有数。
服务,重在细节。细节决定未来。“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这是老子的话。细节做得到位,大事可成。《中庸》亦有言,致广大而尽精。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要尽量做好服务、沟通、交流的工作,不分省市县、镇与村,不分普通话与方言,要一视同仁、沟通无区别,顺畅流利。
管好情绪,学会聆听。百姓之于法,特别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时,难免会有情绪激动、语速过快的一些现象。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首先要学会倾听,倾听是平等、开放、友好交流的开始,倾听是收集关键问题所在的必要环节。控制好情绪,是律师的良好职业操守。
换位思考,多角度考量。任何问题的发生,皆有其因。因因而生果,查明真因则需要律师不仅追溯根源,更要换位思考、场景置入,从时间、空间上,从情感上、法律上,多方位思辨问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给百姓亲切的感受和专业用心的服务。
食为天,百姓为重。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深知百姓在维权中的一些艰辛。因此,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专业的法学思维和情感态度,以法学传输法律,以真情普法解难题。让百姓愿意维权,有信心维权,良好地配合维权。
建立信任,助力维权。诚然,建立信任关系是合作的良好开端。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要求在所律师要与委托方建立真诚的、互相信任的关系,诚者,才无惧问题。信任就是敢于托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亦深知这种托付的责任与重担,不辜负方有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