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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鱼塘电鱼,砍自家的树,这些到底犯不犯法?

【相关事件】

近日,一则热点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且拍视频发布到了网上,不料却被热心网友举报。随后,遭到警方传唤,其被批评教育后并处5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曝光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没想到,网友们却不同意了,群嘲起来没完没了,逼得宜宾公安下架了相关“警示教育”视频。

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并将罚款全额退还。

无独有偶,安徽某市的李某采伐了自己承包场的41棵泡桐树,共计12.324立方米,总成本约为2664元。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拟补种树木的造林费用2664元。

【法律解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但是如果仅是按照这条法规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一条主要是指对自然渔业资源,也就是公共水域,而私人鱼塘的人工养殖,不仅不是该条款的规范对象,反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保护的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农民想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地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己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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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