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跳到邻居的房顶偷了块猪肉,是盗窃罪还是入室抢劫罪?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9日0时许,被告人从其住宿的兴旺旅社内攀爬跳入受害人家三楼顶院,在一房间内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割下一块猪肉并抓了一些晒干的野生菌子装入外衣包内。正准备逃走时被受害人发现,被告人遂用随身携带的菜刀乱砍受害人头面部数刀后逃跑到楼下被抓获。经鉴定,受害人伤情属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定该种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检察院提起抗诉认定此种行为构成入户抢劫,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入户抢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跳到邻居的房顶偷了块猪肉,是盗窃罪还是入室抢劫罪?

【法官说法】

入户抢劫,顾名思义,由“入户”与“抢劫”组成。刑法禁止违背住宅主人意志而介入的行为,因此入户抢劫的成立应以此为条件。行为人在居住人真挚有效的同意下,进入住宅,随后为其富丽堂皇所打动进而歹念陡生,实施抢劫,不应构成入户抢劫。

特殊情况下的入室抢劫案类型:

1、偶然入室盗窃。施暴者上门服务,找人等借口诱骗受害人开门后入室抢劫。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工作日。施暴者有的直接或间接了解受害者家中的情况,有的则是“饥不择食”,走到哪里都极其随意。

2、“见机行事”把盗窃变成抢劫。当一个人实施入室盗窃时,被被害人或邻居发现,即化盗窃为抢劫,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后逃逸。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1.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两抢意见》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