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4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62条、第8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以及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2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存在地区差异。譬如北京、重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基数优先计算加班费;江苏、湖北、福建可以约定最低工资作为基数;天津、广东、辽宁、山东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费;云南则就高不就低;等等。

3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负初步举证责任的主要包括3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一类是确认劳动关系。因为没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与单位系劳动关系,譬如工资条、工作服、出入证、考勤情况等。
第二类是奖金提成。奖金提成包括销售提成、绩效奖金、业务提点等,劳动者要有初步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的事实以及发放金额的多少。
第三类是加班费。劳动者要通过考勤情况、微信、录音、视频、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加班的事实情况,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但用人单位却不提供,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当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之后,举证责任就会相应地转移到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涉及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需要举证在先,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04 加班费的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但各地又有不同。在南京,基本上按照1年仲裁时效来支持加班费,超过的不予支持。重庆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认为已经足额支付劳动者近两年来的加班费的,应负举证责任,两年前的加班费,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广东、福建的规定类似重庆的规定。浙江的规定是劳动者在职的,仲裁时效是2年;劳动者不在职的,仲裁时效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