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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随意降低或者克扣员工工资

基本案情

小明原来在公司担任财务管理工作,近日公司进行了岗位调整,将小明调整到办公室岗位。小明服从公司岗位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却发现工资也从每月5000元降到4000元。小明认为不合理,找公司理论。公司人事部人员告诉小明,在双方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薪酬也同步进行调整”,因此公司认为对小明调岗调薪合法。

企业不能随意降低或者克扣员工工资

律师说法

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虽然双方劳动合同中有“公司可以调岗”以及“岗变薪变”的约定,但仍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和工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调岗调薪,但也要注意合法性与合理性,不能将员工调整到明显不适合或有侮辱性的岗位,调岗后薪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企业不能随便降低或克扣职工的工资。降低工资需要合法的理由,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对其调整了工作岗位。对于有法定工资支付标准的,如工伤治疗期间、患病医疗期、因企业原因安排待岗期间,要分别按照不同的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