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应当是为满足个人生活和工作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生活性消费,而不是为了生产性消费。以生产性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实质上是生产经营者,不是消费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
(2)消费行为的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其中商品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等;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任何种类的有偿服务,包括饮食旅游服务、咨询服务、邮政电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等。
(3)消费方式应当是有偿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我国消费者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指有偿购买、使用商品和消耗服务的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包括购买者的家庭成员和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这些人因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损害时,也可作为消费者而受到法律保护。

2、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消费者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获得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和民族习惯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等进行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爱护商品,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
(3)按照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商品,按照服务规则接受服务。(4)依法投诉或者起诉,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主要是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来实现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分别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①商品存在缺陷的;
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③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④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⑤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⑥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⑦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⑧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的情形。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所作的各种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①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②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④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⑤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⑥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⑦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⑧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法律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刑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伤害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