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可以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