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梁某楼上邻居宫某装修时不仅拆除了自家的承重墙,还在卫生间装修施工时把防水层破坏了。梁某很担心,要求宫某停止装修行为,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但是宫某不同意。梁某找到物业部门,可物业部门也不管。而《物业管理公约》及《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中都有不得拆掉承重墙及破坏防水层的相关规定。于是梁某将他们告到了法院。

律师说法
业主在购买房屋后,对自己所购的房屋就享有一种不动产物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在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时,只要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自由行使。但如果业主在自己的房屋乱搭乱建乱拆,则可能会改变原房屋结构,影响整个建筑原设计或施工计划,甚至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共有业主的权益等。
本案中,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的作用。楼下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的行为,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不仅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业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