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9日晚,原告翟某携妻子、女儿、外孙到被告动漫城玩碰碰车,购买了两张碰碰车票后,原告翟某独自驾驶1号碰碰车,女儿陪伴外孙驾驶另一辆碰碰车。在驾驶碰碰车娱乐过程中,原告翟某驾车碰撞到护栏边的防撞坎,原告身体前移导致左腿髌骨与碰碰车体挤压骨折受伤,原告受伤后在洪湖市某医院住院治疗56天,花费医疗费20237.77元。
后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翟某伤残程度十级,后期医疗费1.5万元或据实赔付,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时间180日,营养时间90日。
另查明,被告动漫城办理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护栏和车辆设备完好,入口处有碰碰车乘客须知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营业期间有工作人员驻守。
本案经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某人身损失款64159.8元,被告动漫城赔偿原告翟某人身损失款5128.9元;二、驳回原告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公共场所管理人对特殊风险、安全警示都应有告知、警示的义务。这是一般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原告进入碰碰车场消费时,入口处有“乘客须知”标志牌,醒目提示“入座后,必须系好安全带”。从这个角度出发看,公共场所管理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在原告进入碰碰车驾驶时,被告动漫城工作人员未对原告是否系好安全带进行检查,导致原告未系安全带驾驶碰碰车碰撞防撞坎时,原告身体前移导致左腿髌骨与碰碰车体挤压骨折受伤,被告动漫城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原告翟某作为成年人,在参与碰碰车这类有一定碰撞危险的消费项目时,忽视“乘客须知”的安全提示,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动漫城的部分责任,法院酌定责任比例为5.5/4.5。因此,原告损失129615.77元,由被告动漫城按责任比例55%承担71288.7元,其余45%损失由原告翟某自行负担。因被告动漫城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损失金额的10%后赔偿64159.8元;被告保险公司未予赔付的免赔额损失金额的10%即7128.9元(71288.7-64159.8=7128.9)由被告动漫城予以赔偿,因被告动漫城已垫付2000元,被告动漫城还需负担5128.9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