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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了名誉权后,怎样收集证据?

一、名誉权的概念

所谓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个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个人人格尊严最直接的体现。
一般认为,名誉是对个人客观的、良好的、综合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遭受侵害的主要方式

从《民法典》第10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侮辱、诽谤以及其他方式。

(一)侮辱

1.暴力侮辱

暴力行为是指对受害人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使他人人格、名誉受到侵害。例如,往他人脸上吐唾沫、往他人身上泼粪便等,暴力侮辱通常可能伴随对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

2.语言侮辱
语言侮辱是指用语言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如以猥亵的语言辱骂妇女,用下流、肮脏的语言谩骂他人等。
语言侮辱与暴力侮辱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而只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和动作来侮辱他人。

3.文字侮辱

文字侮辱是指通过书写文字、图形对他人进行侮辱,侵害他人名誉,如书写和张贴丑化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标语、漫画等。

4.其他方式的侮辱

除上述方式外,行为人以其他方式侮辱他人的,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诽谤

诽谤是指因过错而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不同于侮辱:一方面,侮辱既可以以语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进行。但是诽谤行为只能通过语言的方式进行,其表现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三)其他毁损名誉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种类较多,除侮辱、诽谤行为外,还应当包括其他毁损名誉的行为。

三、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包括:

①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例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②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③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④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