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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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当事人何某(被告)出具《欠条》,载明: 本人2017年从原告杜某处借得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今补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8月归还。2020年1月,何某出具《欠条》,载明:本人多次从杜某处借款,截止到今日,共欠杜某贰拾万元整(¥200000),年底还款。2020年11月1日,何某出具《欠条》,载明: 本人今日再次从杜某处借款贰拾万元整(¥200000),截止到今日,共欠杜某肆拾万元整(¥400000),一年后还款。2022年4月3日,何某出具《欠条》,载明:本人多次从杜某处借款,截到今日,共欠杜某柒拾万元整(¥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