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京尹律师胡寿民代理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01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陈某、张某以在家乡建宅为由,向原告管某借款100万元,使用期三个月。立下借据后,被告马某书写的担保书交原告持存。到期后原告管某多次催要利息和本金,借款人陈某均不能兑现。原告无奈在2019年11月将陈某、张某以及被告马某诉至法院。

2020年9月,从法院裁定得知,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但原告认为,被告马某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提起诉讼,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马某遂委托京尹律所资深律师胡寿民应诉。



02  法院判决



本案一审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案外人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海淀分局立案侦查,被告同样是该刑事犯罪受害人。根据本院调取的部分刑事案件卷宗可知,就原告主张的被告曾向其书写并出具担保书一节在被告的报警材料中确有体现,故就被告出具保证书的真实性应由公安机关处理。故驳回原告管某的诉求。

但上诉人管某(原审原告)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03  律师观点



京尹律师胡寿民:

本案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马某同样被列为了该刑事犯罪受害人。根据一审法院调取的部分刑事案件卷宗可知,就原告管某主张的马某曾向其书写并出具担保书一节在管某的报警材料中确有体现,故就管某出具保证书的真实性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管某虽然提交了其与马某(原审被告)的通话录音,证明马某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该录音不是发生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当下,无法证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真实情况,而且马某已经就签订担保书的事实进行报案,属于诈骗范畴。故原审判决没有问题。




04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