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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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马某遂委托京尹律所资深律师胡寿民应诉。
02 法院判决
03 律师观点
二审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管某虽然提交了其与马某(原审被告)的通话录音,证明马某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该录音不是发生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当下,无法证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真实情况,而且马某已经就签订担保书的事实进行报案,属于诈骗范畴。故原审判决没有问题。
04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