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京尹律师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一审判决被撤销!

01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原告龚某与被告某园艺公司订立多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某园艺公司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场地和门面租赁给原告用于酒店经营。原告先后缴纳了租金770000余元,并投入装修资金2750000元,投入酒店设施设备费248000 元。

因原告在装修涉案房屋过程中,受到城管局等部门的阻挠,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施工、开业经营,原告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原告龚某多次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三年中,原告龚某还是持续不断地向被告支付租金。原告认为,被告在出租房屋前,向原告隐瞒了案涉房屋不具有规划许可证、产权证等权利凭证,正是由于被告采取欺诈方式诱使原告在重大误解中与其达成协议,导致原告的合法目的完全不能实现,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特别是在2020 年至2022 年疫情爆发期间,原告龚某仍然持续向被告支付租金,致使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

之后被告某园艺公司通过诉讼方式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在判决生效前,被告便将案涉房屋另租给他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审判决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其判决,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李冲冲律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02  案件结果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判决下: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03  律师观点



李冲冲律师:

民事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不服,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判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二审程序既是上诉程序,又是终审程序。民事第二审程序是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纠正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实现权利救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等重要功能。由于生效判决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具有无需证明的证据效力,生效裁判文书对于事实的认定不仅影响当案的判决结果,也会影响到当事人在其它案件中的权益。所以,二审程序作为我国诉讼法中的一种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显得非常重要!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