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寻衅滋事】北京京尹律所代理寻衅滋事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01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某日8时许,被告人为制造影响、满足个人信访诉求,骑行共享自行车至天安门广场国旗杆北侧时将车辆弃于非机动车道,后跑步横穿机动车道并抛撒传单、展示状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到案,之后被羁押于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及其亲属特别委托京尹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02 本案结果

京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被告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全面而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同时,根据被告人提供的情况,充分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以便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有力的证据辩护,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另一方面,京尹律师积极指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情,同时,还协助被告人准备详细的供述材料,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司法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外,还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就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充分讨论,力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的从宽处理。

本案庭审中,京尹律师指出:被告人事出有因,且没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京尹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上访材料、状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03 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

寻衅滋事罪是非法上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外,非法上访还可能触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对于有理诉求的访民,应通过正确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