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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系投资合作关系。2020年6月,原告主动诱导被告当事人参与其投资项目,并设置阶段性资金投入要求: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仅接受贷款、网贷、信用卡套现等信贷资金,不允许自有资金投入。
本案裁定书
03 律师观点
栾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