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寻衅滋事案】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林艳华代理被告“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打”寻衅滋事案,在巨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下,委托人获从轻处罚!

01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2日21时50分许,产妇孙某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待产,因已超预产期,就能否剖腹产问题,其丈夫郑某在诊室外走廊处拦住当日值班的妇产科医生赫某,要求解决,赫某在解释过程中,郑某情绪激动,突然挥拳击打赫某,赫某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随后,郑某的妻子孙某和女儿郑某蕊闻讯赶来,郑某和郑某蕊再次对赫某进行殴打,后被现场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家属拉开。


事件发生后,一段“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事件。这段视频在微博上迅速攀升,登顶微博热搜榜,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


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怒和谴责,呼吁严惩凶手,维护医生的尊严和权益。央视新闻、人民网、新华网、环球时报等权威新闻媒体也持续发文关注,报道这一事件,进一步扩大了舆论的影响力。一时间,严惩凶手的呼声高涨,人们纷纷表达对医生职业的尊重和对暴力行为的谴责。


在这样的社会和舆论压力下,被告人郑某家属委托林艳华律师成为本案的被告代理律师。



02  案件结果


在舆论的狂潮中,严惩的呼声此起彼伏,本案的办案难度如履薄冰。然而,林艳华律师却顶着巨大的压力,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坚信律师有义务为这些被道德绑架的“坏人”辩护,也有责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自由。她坚信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和法律保护,无论他们是否被指控犯罪,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即使某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犯罪或者不道德的,他们仍然需要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合法的保护。


林艳华律师不分昼夜地全方位开展工作,认真而谨慎。其提出的被告人自首和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体现了林艳华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坚定信念。


03  律师观点


林艳华主任律师: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公正的审判。这意味着每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利选择一名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律师的角色是确保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其认定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自首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在寻衅滋事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必须自动投案,即自己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审查和裁判。如果是由他人举报或司法机关查处时被动归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 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3. 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即接受法律程序的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其次,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寻衅滋事罪中,认罪认罚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承认罪行:犯罪嫌疑人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即承认自己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罪行或提供虚假信息,则不能认定为认罪认罚。


2. 愿意接受处罚:犯罪嫌疑人必须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接受处罚或提出无理要求,则不能认定为认罪认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寻衅滋事罪中,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悔罪态度、社会背景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或认罪认罚情节,将会对其量刑产生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的细节,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