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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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结果
三、律师观点
关于《主播合作协议》的履行。因双方在协商禁播产生的影响、损失及《主播合作协议》履行中产生矛盾,届时被告未实际履行该协议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本案案件事实,结合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的履行、双方的收益、 直播行业的特点、直播平台的投入、主播个体差异及其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之特征予以综合考量,酌情支持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