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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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结果
最终,潘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纳雍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对原告2022年6月11日提交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作出处理。
三、律师观点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 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之规定,原告向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符合规定。其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对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在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京尹律所温馨提示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采取任何可能违法的行动。同时,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确保每一步都得到专业的法律指导。
四、法律法规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