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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警惕:羊肉汤里放罂粟壳提鲜?自食也犯罪!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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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餐饮业经营者,更要明白这个道理。因为,来来往往的顾客,每一口食物都关乎着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顾及他人健康和性命的食品经营者,必当严惩不贷。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危,更加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食品案件解释》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总之,只要与有毒相当,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都是“有害”物质。


罂粟花很美,若是把它种在庭院里,只供欣赏,这种美是无虞的。然而,它美丽的外表下,隐藏着各种的隐患,甚至危及生命、触及法律。罂粟含有许多鸦片类药物,包括可待因、吗啡和蒂巴因,这些物质在非医疗用途时食用是有害的。


研究表明,往食品里添加罂粟壳并不能达到增鲜提味的效果。并且,长期食用罂粟或其提取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注意力、记忆力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2003年,四川省某县一对夫妻在当地开了一家羊肉馆,主要售卖羊肉汤锅和羊肉米线,生意还算红火,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2021年9月中旬,丈夫余某身感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药的老人,他便请老人为其配了两副中药。老人无意中的一句话,让他走了上犯罪的道路。老人说:“你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这样能吸引更多顾客前来食用,生意也就更好了。”一念贪心起,大错不自知。于是,他便花了三十元钱,在老人那里购买了三颗罂粟壳,准备放到羊肉汤中。


2021年9月21日晚,余某在准备煮羊肉的香料包时,把那三颗罂粟壳搓碎添加了进去。第二天,他把添加了罂粟壳的料包放在了煮羊肉的锅里,煮出来的羊肉卖给来吃羊肉米线和羊肉汤锅的顾客食用。


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将余某售卖的添加了罂粟壳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余某经营的羊肉馆中的羊肉汤底料检验出含吗啡143毫克每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


2021年10月19日,某县公安局某地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余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余某如实供述其在羊肉汤中添加了罂粟壳,只是想让羊肉汤味道变得更加鲜美,能够引来更多顾客,让生意好一些。他不知道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易成瘾的成分。现在才认识到了罂粟壳并非食品,不能添加于羊肉汤中出售给顾客食用,但为实已晚,已然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余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以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人余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余亮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无独有偶,江西宜春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某镇务工的贵州籍女子吴某某在宿舍煮食火锅时,为了让味道更加鲜美,她弄了点“好东西”放进去。民警随后对吴某某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吗啡阳性。后经询问,她承认,为了让火锅增鲜提味,放了几片自己从老家贵州带来的罂粟壳。她以为自己在宿舍内煮火锅,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就过去了,不曾想自己加“料”吃也属于违法行为,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某派出所民警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京尹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京尹律师提醒:“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种植、贩卖、使用罂粟,均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