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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悲剧背后的法律困境:那个“2年被家暴16次”导致终身残疾的女子,要求判处施暴者死刑,法治该如何回应?

2024-01-12

家暴,一个刺痛人心的字眼,不仅是对个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精神的重压。



近日,海报新闻发布的一篇《两年被家暴16次女子时隔260天再见施暴者:全程浑身发抖,左肾一直恶化》的文章引来各大媒体平台的高热度转发,以及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有的媒体平台将标题更改为《被家暴16次女子:希望判男方死刑 不可能会原谅的》,不难看出,标题中突出体现的核心关键词暴露的问题是什么。这则新闻将家暴的残酷现实呈现在公众面前,因为家暴导致的重重伤害,让我们再次深刻反思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影响。



首先,事件中提到的一个核心关键词是“家暴”。这是一种实施伤害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害者往往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寻求帮助。家暴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巨大的阴影。这种伤害往往难以愈合,甚至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其次,“两年16次”是施害的频率。这意味着受害者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遭受了16次的重创,这种频率无疑让人感到震惊和心痛。甚至有两次发生在孕期,每一次的伤害都会在受害者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疤痕,让他们在痛苦中挣扎。



再者,“左肾一直恶化”是恶性事件导致的较为严重的后果之一。这不仅是对受害者身体的伤害,更是对其生命的威胁。这种后果无疑会让受害者感到无助和绝望,她不知道何时才能摆脱这种痛苦的折磨。更加无法预知自己的未来,生的希望有多大,潜在的病痛是否能让她熬过一个又一个黑夜。



“再见施暴者,全程浑身发抖”足以证明受害者在面对施暴者时的恐惧和无助,即便是相隔了260天后,依然阴影重重,仿佛往事历历在目。这种恐惧和无助不仅是对身体的威胁,更是对精神的摧残。受害者需要勇气去面对这个现实,去寻求帮助,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2023年12月4日下午,受害者收到了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一共有4个重伤二级,5个轻伤二级,1个轻微伤。拿到新的伤情鉴定结果,柔弱的她泪流满面。一共19页的伤情鉴定书,清晰地记录了她哪里受了伤,伤成了什么样子。当她看完后,整个人一直在发抖,眼泪一直在流,她没有办法再次去面对她经历的这一切。


当施暴者的家属向受害者请求原谅的时候,她说:“我不可能会原谅的,我只是运气好,刚好在最后20分钟被人救下来了,要不然的话,我现在就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她的诉求只有一个,“希望可以判贺某某死刑,因为我想活着,我已经死过一次了,我只在乎他是否会被判死刑,我是否能活着,他出来的日子,就是我第二次死亡的日子,我就只想知道我还能活多久。”


“希望判男方死刑,不可能原谅”是受害者心如死灰又恐惧再被伤害的心理防卫。这是受害者内心深处的呼声,他们渴望公正的审判,希望能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不可能轻易地原谅对方,因为他们害怕再次受到伤害。这种心理防卫是受害者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暴露了家暴问题的严重性。


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以妇女的受害程度最为严重。回看那些典型的反家暴案例,不由得内心无比沉重。




另一则事件中,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次日凌晨,因经济压力及琐事,陈某某在家中二楼卧室与胡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某身上,用双手掐胡某某颈部,又将胡某某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陈某某案后自杀未果。经鉴定,陈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所致,且陈某某存在长期酒后家暴行为,本案亦是由陈某某单方过错引发,不宜认定为“家庭矛盾引发”而予从轻处罚。因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综上,对陈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京尹律师提示: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不属于从轻处罚情形。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纠纷婚恋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或矛盾通常具有偶发性、程度轻的特点,由此引发的案件与该矛盾具有直接的关联,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往往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家庭暴力双方地位和权力结构并不平等,施暴人基于控制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呈现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的特点,施暴人对案件具有单方面的过错。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区分开来,从而不对该类刑事案件以 “家庭矛盾引发” 而从轻处罚,能够对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现象。


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面对家暴问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回避现实。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让那些受到家暴伤害的人得到应有的帮助和保护。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认识到家暴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平等的家庭环境。


名词解释: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