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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利剑斩乱象:地铁寻衅滋事案的后续处理与反思!

2024-03-06

还记得“跳轨道扬言自杀致地铁停运1小时,沪一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9个月”的事件吗?还有“深圳地铁10号线列车上,手机公放还殴打劝阻者”的案件?冲动和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而祸及自身,后悔莫及。

京尹小编的很多同事也都是早晚高峰时段地铁上的一员,时常会讲述一些发生在地铁上的故事。有的为了插队,从言语相向到大打出手的;有的因为拥挤,从口角之争到故意伤害的;有的因让座,而被恶意中伤,发生争执的;还有的因为手不干净,在青年女子身上乱摸,从猥亵到寻衅滋事的……总之,每天都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而这一件件一桩桩,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


寻衅滋事是怎么认定的?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寻衅滋事的参与者往往无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以挑衅、骚扰、威胁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给周围的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恐慌。

由于参与者往往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冲突和暴力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此外,暴力冲突还可能引发围观者的恐慌和混乱,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安和不稳定。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参与者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导致他们面临法律制裁。对于那些因寻衅滋事行为而受到惩罚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失去工作机会、社会地位和个人尊严。



地铁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影响有多大?



地铁上的寻衅滋事行为是一种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还会对地铁运营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大量的客流量。寻衅滋事者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还会增加地铁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甚至会对地铁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寻衅滋事者往往不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无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他们通常采取暴力和不理智的行为来解决问题,缺乏冷静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会削弱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制止这种行为,加强地铁上的安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共同维护地铁上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地铁巡逻和执法力度,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寻衅滋事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得到维护。




相关案例



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就是最有力的教训!

2022年下午5点30分,地铁5号线行至雍和宫站时,车厢内进来了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只见他径直走向座位,指着一名坐着的男乘客说着什么,看起来是要坐下,结果突然向对方动起了手。将乘客打倒在地后黑衣男子仍不罢休,继续拳打脚踢;见到有人闹事,地铁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拉开了该男子,并组织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向旁边撤离,而这名男子仍不消停,对着其他乘客破口大骂。

黑衣男子一身酒气,情绪激动,在车厢内四处行走,甚至捡起了被打乘客掉落的手机,狠狠摔在了地上。地铁到达惠新西街南口站时,这名男子晃晃悠悠地下了车。随后,属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闹事男子控制。男子姓田,28岁,无业,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次他又因酒后肆意发泄将人打伤。据了解,被打乘客孙某右眼眶下壁骨折,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孙某被摔坏的手机及耳机配件,经鉴定价值为两千九百八十元。

2022年6月9日,东城检察院对田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8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3年11月8日中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警方通报:11月7日12时许,李某(男,41岁)、刘某某(女,29岁,李某同行人员)与赵某某(女,22岁)在乘坐成都地铁3号线时,因座位纠纷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金800元的处罚;待刘某某、赵某某伤情鉴定完成后依法处理。(来源:都市频道)

2022年,当地铁5号线一无业田姓黑衣男子酒后打人,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打乘客孙某右眼眶下壁骨折,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孙某被摔坏的手机及耳机配件,经鉴定价值为两千九百八十元。东城检察院对田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3年3月15日,广州地铁一名着装奇异的女子与一小伙子发生争执,“中国男人为什么不给女孩子让位置?在国外所有女孩子都有位置。”小伙质问她为什么在中国地铁上大放厥词。该女子反击称:“你怎么知道我不是中国人,我穿着外国衣服就不是中国人了?”然后挥拳重击小伙头部,不但如此,女子还大声说“从明天开始,所有地铁站,男人必须给我站着......”等带有对立性的挑拨言语。而被打的小伙全程没有还手。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对该女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来源:光明网)

2020年7月13日,青岛地铁3号线清江路站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当晚,乘客张某酒后乘坐地铁出行,22时23分许于清江路站下车出站。出站时无故殴打保安及上前劝阻的站务员王某,站方随即报警。接警后,驻站警务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张某转而对警务人员推搡谩骂、拳打脚踢,警务人员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查,张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来源:青岛地铁公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