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法治热点:网络谣言危害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可免,或可会构成刑事犯罪!

2024-04-01

“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点开这一标题后,不禁让人慨叹万分。经查,这是网民邹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某平台博主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恶意造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通讯手段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甚至是捏造的言论。它对个人、社会和公共利益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若不及时辟谣,这样的信息会在时间的推移下快速发酵,很可能引起社会更多的负面情绪前生。甚至,发展到不可控的局面。

网络谣言破坏了信息的真实性的同时,也会对公众造成心理负担,使得公众的安全感指数下降。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也日益增强。谣言往往缺乏事实依据,甚至可能是捏造出来的谎言,一旦传播开来,就会误导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混乱。

网络谣言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谣言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如他人的姓名、肖像、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对相关人员的名誉、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损害。

网络谣言也会导致公共信任危机,特别是频繁的谣言信息,更是会让公众产生惯性的“不可信”、“假的”、“诈骗”等心理阴影。如果人们对网络信息失去信任,将直接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长此以往,人们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也会降低,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



网络谣言很可能会引发众多的法律问题,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散布谣言、捏造事实等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等犯罪行为。

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

加拿大在198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非法使用计算机和损害政府信息资料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信息获取法》、《隐私权法》、《统一电子证据法》、《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以及《安全的数字签名条例》等保障互联网安全所需的配套法规。

新加坡规定,凡传播谣言的,均按照《广播法》第45条,处以3年监禁或罚款1万新元(约合5万元人民币)或两者兼施。如果查明谣言制造者企图故意制造或引发社会恐慌或引发针对某些特定族群的犯罪行为,均被视为违反《刑法》第505条,将处以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2000年6月,印度颁布《信息技术法》,将互联网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可判处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因此,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传播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监管和引导,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和扩散。


【相关案例】(来源:法治日报、刑事读库)



一、薛某某编造“有人贩子偷小孩”网络谣言案

湖北襄阳网民薛某某在某网站平台发布配有“人贩子从古驿镇到黄集镇偷小孩”文字的视频。经查,该网民道听途说,虚构其孙子差点被拐卖,为博取关注编造谣言,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王某某编造“加油站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网络谣言案

湖北宜昌网民王某某在热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当阳加油站大门口引爆烟花”的谣言,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李某编造“售卖银行卡、手机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网民李某在海港反诈中心发布的视频下发表评论:“我提供五张银行卡、五张电话卡,对方给了我一千,但没有构成帮信罪。”经核实,李某从未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给他人,而是虚构事实以博取关注。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邹某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网络谣言案

湖北荆门查处一名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谣言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某平台博主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恶意造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邹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徐某某编造“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谣言信息,谎报险情,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六、张某编造“一名男子带刀闯入武汉站候车大厅刺伤10名乘客”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查处一名在网上发布“一名来自广东的男子带刀闯入了武汉站的候车大厅,随机刺伤了10名乘客”等不实信息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吸引粉丝、赚取稿费,捏造事实,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七、庞某某编造“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庞某某为吸粉引流恶意造谣,编造“崇阳县有4个学生在老师家里补课,烧木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庞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八、王某某编造“饮青石镇山泉水中毒”网络谣言案

湖北黄冈网民王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上发布“十几人因喝蕲春县青石镇裴冲村远目山泉水中毒”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九、程某某编造“外卖骑手被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依法查处程某某、田某某2人编造、传播“光谷一个外卖骑手被倒下的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的网络谣言,该谣言系程某某发布,田某某未经核实,将该谣言信息进行转发,引发大面积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程某某、田某某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程某某、田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十、龚某某编造“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龚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龚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