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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非法经营期货,涉案金额6.45亿,投资者遍布全国!

2024-04-09

“打着现货交易的幌子,通过虚假期货平台,采用‘恶意喊单’、快进快出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频繁交易,导致3300余名投资者亏损2.24亿元……”这是来自《法治日报》的一条信息。

这是一起甘肃首例非法经营期货案件,涉案金额6.45亿元,投资者遍布全国。

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期货?

期货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由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价格进行交易的合约。它是一种特殊的衍生品,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点,通常用于投机、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通常,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农产品、金属、能源、外汇等大宗商品或金融产品,而期货价格则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一个果农,春天播种,秋天收成。从今天开始,你就可以通过期货市场上的果品期货合约来锁定你未来果品的价格,这样可以避免价格波动对你的收益产生影响。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果品的市场价格高于你所签订的期货合约价格,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出售果品期货合约来获得收益。反之,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合约价格,你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差价。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包括生产商、贸易商、投资者等,他们通过交易期货合约来实现风险管理、价格保护、套利等目的。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价格发现机制,它可以反映市场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和信心。

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与期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上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非法经营期货,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期货交易或者违反期货市场管理规定,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有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非法经营期货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期货交易、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期货业务、违反期货市场管理规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如果有人从事这些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非法经营期货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如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基本案情】(来源:法治日报)



“去年3月,我在某平台看视频时,偶然刷到一财经主播正在讲解关于期货方面的内容,我对期货并不了解,但被主播天花乱坠的介绍所吸引,下载了一个App并加入了聊天群。在群内‘专家’手把手的指导下,6个月时间里亏损了30余万元。”据受害人王女士回忆,在App内每笔交易都会收取高额手续费,但投资后一直在亏,缓过神儿的她感觉被骗赶紧报了警。

专案组通过对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相关海量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对交易平台App溯源解析,调取后台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后,一个由幕后金主、吸粉引流、技术支撑、资金结算等不法团伙组成,跨多个地区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不法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进行层级管理,由交易平台幕后金主负责监督整个公司运营和利益分成,统计交易平台每日资金结算,并与吸粉引流团伙对接,解决客户注册、投诉等问题。”专案组民警张向阳介绍,平台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运营、维护,处理吸粉引流团伙和客户资金结算问题。吸粉引流团伙向全国各城市投资者推荐交易平台,以专业辅导为噱头,把投资者拉进由他们公司员工组成的虚假期货股票、原油分析群,通过公司员工鼓动、引诱发展客户安装交易平台,并冒充资深期货分析师“点对点”指导投资者在平台频繁交易虚假期货产品,诈骗投资者本金和手续费。

“期货类犯罪案件都要精准找出交易数据的关联性,我们从海量的数据中寻找蛛丝马迹,将涉案账户分为两类,一类亏损账户,基本上是被‘割韭菜’了;另一类大额账户基本是团伙成员自己在操控,用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办案民警王哲介绍,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侦查,对涉及13个省、31家公司、上千万条数据逐个分析,全面掌握了该不法团伙的层级、结构及作案手法,研判出幕后金主、吸粉引流和技术支撑团伙的相关信息。



斩断非法经营期货链条



2023年11月3日,在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专案组组织城关分局、七里河分局等300余名警力,组建9个抓捕组分赴成都、洛阳、北京、上海、福州等地统一开展抓捕行动,捣毁网络平台不法窝点15处,现场查扣作案电脑、硬盘220个、手机700余部,冻结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6人,上网追逃6人。2023年12月4日,经公安部经侦局批准,又发起全国集群战役,进行全方位、多维度打击。

“该案是一起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的特大非法经营期货交易案,也是近年来甘肃省抓获人数最多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此案的侦破,斩断了一条虚假期货交易犯罪链条,实现了对期货领域新型犯罪打团伙、打幕后、打金主的全链条打击。”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金江海说。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非法期货投资活动,做到“三辨”: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二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从而开展期货交易。



【法律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