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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求求你,不要再骗我妈的救命钱了!”治病救命的钱来之不易,谨防诈骗!

2024-04-28

治病救命的钱来之不易,我们必须谨慎对待,谨防诈骗。最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营销手段,以虚假广告宣传防癌护肤品,试图诈骗财务,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甚至会延误病人的正常治疗,危害其生命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来源:北京新闻)



近日,网友“翻**花女士”(以下简称“花女士”)发布视频称,她为给患癌母亲治病已负债20万元。结果母亲在直播间被骗,积蓄都用来购买某百万粉丝主播售卖的所谓“抗癌”化妆品了。

视频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该视频点赞数已快破百万。

4月19日,“花女士”发布视频称,去年,母亲查出患上肺癌,她花了一年时间,负债20万元才凑出母亲的手术费,“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去送外卖”。

但母亲的身体却越来越差,后来她才得知,母亲将省下来的钱拿去买了宣称“含有胶原蛋白肽成分”“可防癌”的护肤品。

“让你的家庭再也碰不到这个字,两个点、一个广、三个口、一个大山的山。”在“花女士”截取的视频中,涉事主播张某并未直接说出“癌”这个字,但向大家暗示了产品可以防癌,评论区也齐刷刷地打出了“癌”字。

在直播间的左上角,还写有“幸好有了胶原蛋白,我们一家人才能整整齐齐开开心心在一起”的字样。

“花女士”表示,自己是学化学的,如今是一名化妆品检测工程师,这些东西有没有用她非常清楚。张某在直播间中,用酒精检测胶原蛋白肽含量的操作是无稽之谈,测出来所谓的“鱼胶”只是添加进去的增稠剂——黄原胶。她查阅相关资料后,也并未发现有任何数据显示胶原蛋白肽可以治疗癌症。

4月16日到4月23日期间,“花女士”截取了多段张某在直播间的“洗脑”话术,直播的主要观看受众都是老年人。

“你们拍的是什么?是你的下半辈子。”张某宣称自己不赚“丧良心的钱”,称产品是“亏钱”上架,“这样的东西,每个人亏300块-500块。”他还告诉粉丝要怀有感恩之心,自己是在传递正能量。

记者注意到,在“花女士”的视频评论区,很多人表示自己或亲人也被骗了。

“花女士”表示,自己把视频发出来,也是想提醒更多的人不要受骗。中老年人对于这种简单的骗局很容易上当,年轻人要多看一下他们的手机,多关心一下他们。

4月24日,“花女士”告诉记者,平台已经联系自己,进行了协商退款。至于涉事的拥有百万粉丝的直播间,目前已被封禁,相关产品也已被平台下架,主播的处理结果还在走流程,暂未公布。“花女士”表示,她打算拿着证据去市监局举报,希望能有进一步处理。

在“花女士”发布的视频中,对直播间、主播和产品均作了打码处理,但有网友指出,涉事品牌为曼**,主播张某是该品牌创始人“张*”。

记者注意到,涉事账号“张*·曼**品牌创始人”在某平台拥有105.5万粉丝。经曝光后,该账号很快便被封禁。平台客服回复称,是因为接到了相关举报,但为何封禁则无法查询。



京尹律师说法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治病救命的钱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生活的重要支柱,一旦被骗,不仅会导致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还可能延误治疗时机,使病情更加严重。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虚假广告宣传构成诈骗罪。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广告主有责任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不得虚假宣传。如果广告主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进行宣传,则构成诈骗罪。同时,广告发布者也有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防范这种诈骗行为,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产品前,要充分了解产品信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相关案例】(来源:杭州福彩)



案例一、贵阳美*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更美”网络平台发布美容服务广告,在“祛斑项目”广告中使用“清除色斑源头干净彻底”等表示治疗功效的用语,并在“瘦脸针”美容服务宣传中对“衡力肉毒素瘦脸”等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表示功效的违法行为和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二、兴义市利*康整形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丰胸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中使用模特术前与术后第2天、第10天、第27天、第47天、第66天对比照片,并以配文的方式说明有效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违法行为。2021年2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瓮安县连*磷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产品“生物酶活化磷肥”包装袋上印制“本产品是采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唯一直属生产企业北京中农富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专利产品提供的微生物菌剂产品技术”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经查,其“国家专利产品”(标注的专利号为201410198455.9)状态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山东黎昊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黔南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四、贵州甘*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及瓶装水等产品,并在互联网媒体发布内容含有“百年国水疗百疾”“神龙国水——服务对象为康复绝症的伤病员”“百年国水经过多年实践……康复疾病效果是直接和快速的,康复结果是肯定的”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食品产经营行为和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贵阳微*胃*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发布的内容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也未在广告中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