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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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四月的春日,温暖和煦,鲜花盛开,生机勃勃。就像一位少女,充满着无尽的青春和活力,给人带来无尽的愉悦和欣喜。在四月,人们会感受到生命的力量和美好,会重新找到对生活的热爱和期待。然而,2024年的四月,却是一个不得不令人悲痛又深刻反思的四月,湘潭大学年仅25岁的法学院研究生张某阳遭人投毒,年轻的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一颗鲜活的生命陨落的背后,不得不发人深省,人性、道德、教育、法治……
基本案情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思。人们纷纷表示,周某某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仅剥夺了张某阳年轻的生命,也给其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这样的行为无疑挑战了人性的底线,我们必须坚决谴责这种行为。
京尹律师说法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为泄愤报复,将农药投放到他人养殖的鱼塘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他人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小刚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