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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五、被告人符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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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基于报复的目的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而强行剥光被害人的上衣致使其裸露上身,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其行为符合强制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吴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