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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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京尹律师提醒:微信不当言论可能涉及诽谤、侮辱、歧视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微信上,言论自由往往被过度强调,有些人可能会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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