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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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除依法行政拘留外,还有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基本案情
这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我们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尊重驾驶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京尹律师说法
上述案例中,如果傅某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行至驾驶室辱骂驾驶员,并在明知会妨碍公交车驾驶的情况下仍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移正常行驶轨迹,具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危险性,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乘客如果看到这一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社会环境。
【相关案例】
经调查,董某(男,58岁)、赵某(女,61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违法行为,首都机场公安局依法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赵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