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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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2023年6月3日6时许,在丰台区南三环内环主路洋桥公交站处,董某驾驶小型轿车驶上站台,与等候车辆的三名行人发生事故,造成2死1伤。事故发生后,董某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民警查获。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
京尹律师提醒: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一次交通违规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在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并被依法终身禁驾的人员已经深刻体会到了这种代价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人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经调查,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8月26日,李某某被广*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7年11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