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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开学季需警惕!“花钱打点”上名校,家长被骗22万元!

2024-08-27

近年来,教育领域的犯罪案件频发,让社会对这一问题更加关注。转眼间又迎来了新学期的序幕,面对孩子的升学问题,家长们常常感到焦虑和压力。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通过虚假信息、诈骗手段等,对有子女升学或就学需求的家庭进行侵害。他们假扮成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招生官员,甚至假借“入学指导”等名义,对家长和孩子进行欺骗和掠夺。

【基本案情】

今年4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犯罪分子假借“打点入学”名义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其中案情足以提示社会公众,切莫相信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

2023年,李某在他人介绍下认识海某。海某向李某谎称其可以帮助李某子女就读昆明某知名初中。

李某信以为真后,海某以需要“手续费”“学位费”等理由,前后收取李某钱款共计22万元。后海某将相关钱款全部用于个人使用,而未实际实施任何“办理学位”的行为。期间,海某多次捏造“可以操作录取”“正在打点”“可以补录至其他知名学校”等虚假理由,持续骗取李某的信任。最终,海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西山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海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无办理所谓“择校”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办理子女入学,进行“打点”等虚假情况,骗取被害人李某财产共计22万元。西山法院以被告人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海某不服,提出上诉,昆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发后,被告人海某退赔了全部涉案款项。




【京尹律师说法】

据了解,这起诈骗案件的受害者是一位为了让孩子进入名校而心急如焚的家长。不法分子以“内部关系”、“花钱打点”等名义,承诺可以帮助孩子顺利进入名校。家长在信以为真后,将22万元的“打点费”交给了不法分子。

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了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以“内部关系”、“花钱打点”等为诱饵进行诈骗。为了成功骗取家长的信任和钱财,不法分子往往在短时间内编造出一系列虚假的承诺和理由。如有家长接到这样的诈骗电话、收到相关的短信或者是在网上遇到相关类型的骗局,必须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种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教育领域的诈骗行为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假的承诺、夸大的宣传、伪造的证明等方式,诱骗家长和孩子缴纳高额的“入学费”、“辅导费”、“赞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往往远超市场正常价格,甚至存在“钱款打水漂”的情况,即家长支付了费用但孩子并未获得相应的教育服务或服务严重缩水。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严厉打击的。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教育领域进行诈骗活动,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案例】

案例一、(来源:新闻晨报)

张先生育有两女,目前均在上海就读中学。2021年2月,张先生萌生了让孩子转学至北京读书的念头,但因不符合转学条件而受阻。于是,张先生开始寻找能帮助实现这一愿望的“能人”,并在朋友的介绍下,辗转结识了秦某。

2021年12月,秦某承诺可以帮忙联系幕后操作人康某,更改张先生大女儿的学籍信息并转学,于是张先生与秦某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后,秦某将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张先生。张先生以为事情已经办妥,便将协议约定的款项陆续转给秦某,合计22万元。

2022年5月,秦某又提出可以打包帮张先生的小女儿搞定转学,需额外支付5万元,张先生欣然应允并再次向秦某转账5万元。2022年6月,在张先生的不断追问下,秦某通过微信发送两张录取通知书给张先生,后一直找借口拖延。2022年9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两个女儿并未成功转学,也联系不上秦某,于是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秦某并无其自称的协助转学办事能力,其向张先生提供的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转学录取通知书均系伪造。从秦某的银行流水看,秦某收钱后随即转出自用,而所谓的幕后操作人康某与秦某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实际上康某没有帮忙转学的能力,也从未办理过张先生女儿从上海转学到北京的事宜。后秦某认罪,供认为了自己生意资金周转,虚构办理转学的能力,提供给被害人假的入学通知书、假的学籍更改信息,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秦某虚构自身能力,骗取被害人钱款27万元,达到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2024年6月2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另案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例二、(来源:人民法院报)

项某酷爱上网,常去的地方就是网吧,平时靠打游戏买卖装备来赚钱。2021年初,常年混迹于网络的项某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广告,谎称自己是黑客,能够修改教务系统科目成绩。

2022年5月,小陈因未及时返校,导致一门考试未及格,因小陈当时已经通过研究生考试,若一门考试不及格将影响其准时拿到毕业证书,继而影响其研究生学习。情急之下,小陈开始在网络上搜索“如何修改成绩”,恰好看到了项某发布的诈骗信息。

小陈遂联系项某,并预付了4000元定金,项某表示两周之内就能修改成绩。半个月后,小陈发现自己的成绩并未修改,遂找到项某。项某称因学校的网络防护等级较高,需要另外叫两名“黑客”来帮忙,还要额外收取3800元。小陈将钱转过去之后,催促项某修改成绩,项某又告知其学校的成绩有备份,需要同步修改,小陈又给项某转账3500元并添加好友。小陈再一次转账过后,想询问对方进度,却发现对方已将其删除,自此小陈才知道自己被诈骗,遂报警。

项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诈骗17人,涉案金额共计32万余元,所得资金均被其挥霍殆尽。对黑客技术一无所知的项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心理,编织了一张大网,等着对科技一知半解的“大鱼”落入网中。2023年7月4日,项某在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项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三、(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年,李某成立了一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衷是为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及职业生涯规划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开业后经营效益一直不佳,加之李某在炒期货方面出现大额亏损,欠下了近300万元的外债。为快速赚钱还债,李某想到以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为由,编造低分也能上名校的谎言,对考生家长实施诈骗。

2022年4月,李某对王女士谎称自己有亲戚是某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可以通过“托关系”“预留名额”等方式,帮助没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相应的大学,花30万元就可以购买某知名大学的“保进”名额,且只要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就能入读该大学,若不成功还可以全额退款。随后王女士与李某签订了购买“保进”名额的协议,并支付了30万元。

2022年6月,高考成绩和分数线公布后,王女士儿子的高考分数没有过本科线,李某表示自己手上还有另一所知名大学的预留名额,但以王女士儿子的分数,需要花100万元才能入读该大学,王女士便又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并约定剩余钱款等事成之后再支付。2022年7月底,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王女士依然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随即要求李某全额退款,但李某只退还了30万元。王女士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除了王女士外,李某以相同的诈骗手段,向8名考生家长虚构其具备办理低分高录取、转学等能力和途径,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并收取高额费用,诈骗金额累计达407万余元。钱款除用于李某个人还款外,剩余的全部被其投入炒期货并亏损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