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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路怒症?行车插队未果后大打出手,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京尹律师有话说!

2024-09-03

近期,一则女司机在崂山风景区因逆行插队与前车发生事故,继而动手殴打正常行驶男司机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公众的普遍疑问集中在该女司机的行为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否过轻。

根据报道,该女司机在逆行插队未果后,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后,女司机下车责骂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并连扇对方十几巴掌。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不仅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严重破坏了公共交通秩序。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

2024年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2024年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事发时该路段正在堵车,他在正常行驶,打人女子王某一路逆行,差点与他车辆撞上。林先生称,自己未向王某让行,随后王某下车对他进行辱骂殴打,仍然感觉头部不适,事后王某未向其道歉,也未赔偿医药费。同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记者,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2024年8月31日,中国退役军人官号发表评论称,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第一时间与战友取得联系,将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当日,据被打男子最新发布的视频显示,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已经去医院看望男子了。




【京尹律师说法】

关于女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寻衅滋事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指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而该女司机的行为虽然激烈且不理智,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该女司机的行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一处罚是基于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虽然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该女司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已经是对其行为的严厉惩处。至于是否过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来判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和罚款已经是对一般违法行为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寻衅滋事与寻衅滋事罪在性质和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主要指一种不良行为或不良现象,强调的是行为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而后者则是一种明确的犯罪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社会舆论的谴责。

从女司机的行为来看,她不仅在道路上逆行插队,更是在未能如愿后对男司机进行责骂和暴力攻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扰乱了公共秩序。虽然女司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她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否过轻的问题。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虽然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但二者的性质和严重性是不同的。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应该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定罪处罚。但是否过轻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这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动机、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是一种犯罪行为,具有更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可能只受到行政处罚;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京尹律师提醒: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在定义、情节恶劣程度、行为手段和后果严重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区分两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车行驶在道路上的司机同志,一定要保持情绪的稳定,不要被“路怒症”控制,造成严重的后果,以至于害人害已。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




【相关案例】

案例一、

今年七月光明网报道,318川藏线一车辆逆行插队引发其他车主不满,逆行车上的孕妇下车争论,双方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事后,根据孕妇丈夫在网络上晒出的法律文书显示,劝阻男子赔偿对方1万元、被行拘10日,但逆行插队的司机和出言不逊的孕妇似乎“没有任何后果”,从而引发公众的关注与质疑。

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警方的通报,对孕妇韩某辱骂、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其丈夫王某驾驶机动车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行为,作出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此外,事发时劝阻男子赵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网友纷纷表示,警方定性“互殴”很恰当,双方都没有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和社会行为准则。

案例二、

2023年10月14日,群众报警称在高速公路上被一特斯拉轿车多次别停。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0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臧某宏(男,25岁)查获。

经查,10月14日下午,臧某宏驾驶小型客车进入沪宜高速陆区收费站时插队未果,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取紧急刹车、连续变道等方式别停他人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目前,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2年5月,北京大兴京开高速,早上八点多何女士开车上班时,在京开高速一个出口处,碰到一辆汽车欲插队,她未给对方机会。之后,该插队男司机追上何女士的车,并敲窗谩骂。

据当事人何女士介绍:“当天早上有点下雨,出高速口在排队,左边来了一辆白色的车,想插到我的队前面,大家都在排队我就没有让他,他一看没有成功,就从我车后面插过去了,我当时还以为这事儿就算完了。结果这事儿还没完,出去之后他还跟着我,到平行的位置,敲打我右边的车窗,一直在骂,我没有办法,在车静止安全的情况下给他录了一段视频。”

事发后,何女士向北京交警进行了举报,事情很快得到了回应。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何女士表示:“当时一个人在车里就是很生气,我也没有以暴制暴的能力,我也不应该那样做。希望能用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走访调查,民警还原了事发经过,该男子插队到正常排队的车辆前,然后打开了车门,并且下高速后也没有罢休,找到机会开到何女士车旁敲打车窗,并摇下窗户对何女士进行谩骂。

大兴交通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对该男子在前方车辆行驶缓慢时插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打开车门的行车不安全行为处以50元罚款,总计是罚款25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找到李某之后,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李某辱骂何女士的行为也被派出所进行了处理,目前,李某因寻衅滋事被大兴警方治安拘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