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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类似案例的判决,如何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本案中,网约车公司由于尽到相应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责任,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由此可见,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该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寇某的受伤系驾驶员、乘客共同侵权导致,虽然交警部门就本次事故的发生在侵权主体内部做出了主次责任的划分,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应以保险车辆一方应承担的总体责任进行整体评价。本案中机动车一方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18000元,杨某甲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已垫付的医疗费82823.32元,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据此,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某甲垫付的医疗费82823.32元。本案判决后,保险公司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