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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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此前,被告人黄某已连续带班工作了三天三夜,很疲劳。车站当天警力不足,身为副所长的黄某一面向领导汇报,一面主动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
按照惯例,黄某对胡某进行了防范检查,收掉胡某的裤带等不安全物品,办理了留置手续,将胡某送进留置室锁好门。此时已是16时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搬来椅子坐在留置室门口看守。
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再也坐不下去了,见胡某已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发现胡某已用自己身上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法医检验证实:胡某为自缢死亡。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01年9月25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撤销原判被告人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宣告上诉人黄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