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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大额游戏充值消费,以孩子之名要求商家退款,法院如何判?

2024-10-09

北京一退休市民,智能手机上绑定的银行卡储蓄金额显示有7000元被支付了游戏充值,而这一行为系这位市民未成年的孙子,使用其手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这7000元能否被退回?该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维权?

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现象屡见不鲜,认定未成年人行为无效、商家返还充值金额的做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这一举措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的阶段,缺乏对复杂经济行为的准确认知和判断能力。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无效。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往往是一时兴起,并非基于理性的消费决策,与他们的年龄和认知水平不相符。

商家返还充值金额,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家庭经济因未成年人的盲目游戏消费而遭受损失,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家庭稳定都带来不良影响。通过要求商家返还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的经济损失,也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然而,这也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家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核和验证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未经授权进行大额充值。

那么如何认定是未成年人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了大额充值,是需要一定的客观事实和证据相佐证的。若无合理说明,不可以“孩子之名”,向商家要求权益支持。




【基本案情】(来源:中国普法)



小丽妈(化名)是一名网约车司机,10岁的女儿小丽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一天,小丽妈将一家游戏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游戏充值金额。

小丽妈称,自己在购物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经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有70多笔游戏币购买记录,累计近3万元,且充值日期与女儿小丽来南京看病的时间吻合。小丽妈还称,小丽来南京看病期间,自己常在夜间跑出租,白天就把手机给女儿使用,手机登录的微信绑定了该银行卡。面对小丽妈的追问,小丽承认了是自己擅自用手机充值游戏币。

小丽妈认为,小丽是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自己并不知情,得知后与商家联系退款。但多次沟通,商家始终拒绝退款,于是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无法证明充值由未成年人操作,驳回退款请求。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丽见一面,但小丽妈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丽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丽进行沟通询问。对于“小丽来南京看病”的陈述,小丽妈亦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查明,案涉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小丽妈实际使用。游戏账号注册当天,该账号通过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频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数额的游戏币。其他的充值时间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间,正处于小学阶段的小丽应该正在上学。同时,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

审理中,小丽妈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小丽妈未能进行合理说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京尹律师说法】



在当今社会,消费行为无处不在,而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在消费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问题。未成年人的冲动消费尤其需要警惕。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在消费时可能仅凭一时的喜好而冲动行事。游戏充值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可能为了追求游戏中的虚拟体验而盲目消费,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这凸显了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监管和教育引导的重要性。家长和学校应共同承担起责任,教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让他们明白消费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进行,不可随意挥霍。

与此同时,成年人也不能忽视理性消费的重要性。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面对各种消费诱惑时,要保持理性的头脑,避免冲动消费。成年人的消费决策往往会对自己的生活和家庭产生重大影响,过度消费或不理性的消费可能导致债务危机、家庭矛盾等问题。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该认识到消费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还会对社会和家庭产生影响。在消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消费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营造一个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让每个人都能在消费中做出明智的选择,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京尹律师提醒:若遇到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在家长不知情的前提下,又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行为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维权,可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相关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李女士有个年仅10岁的儿子小奇,平时家里对其非常宠溺,小奇也是非常活泼好动,经常看家里父母玩手机看直播,他也慢慢学会了玩手机看直播。(文中皆为化名)

某日,李女士忽然发现自己支付宝竟然少了近2万元,通过查询记录发现竟然被钱都充值到了某直播平台,都打赏给了主播们,李女士通过审问得知竟然是儿子小奇所为。

但李女士并没有过度的教训小奇,她知道未成年人私自充钱打赏,是可以申请退款的,如其想的一样,李女士通过平台,以“未成年人误充值”为由申请了退款。平台也是很快同意了退款,但也提示了如未成年人二次充值将不予退款。

就这样过了不久,李女士竟然又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少了14万余元,李女士得知又是小奇所为。在两周内通过充值打赏了各类主播几百次,其中包括游戏、追剧、美女等主播。李女士发现后,赶紧又以“未成年人误充值”为由申请退款,但这次却遭到了平台拒绝。

李女士多次拨打客服申请退款但都被平台拒绝,愤怒的李女士直接以小奇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某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要求对方归还14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父母有权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而言之,就是父母可以能够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只要符合起诉的规定即可。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看,小奇10岁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简而言之,就是未成年人在发生私自打赏和游戏充值等行为时,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如果没有,就有权要求平台返还。但民法对于行为人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考虑。

具体到本案中;经查该账号不止小奇一人在玩,在打赏消费期间还存在大人使用,打赏频繁,作为监护人应该及时发现,又是第二次,李女士更应该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但李女士并没有,所以其明显存在过错较大,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经法院判定,该平台返还李女士2万元并赔偿律师费。但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但都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