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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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那么如何认定是未成年人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了大额充值,是需要一定的客观事实和证据相佐证的。若无合理说明,不可以“孩子之名”,向商家要求权益支持。
【基本案情】(来源:中国普法)
审理中,小丽妈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小丽妈未能进行合理说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京尹律师说法】
京尹律师提醒:若遇到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在家长不知情的前提下,又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行为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维权,可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相关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