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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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判决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相关事项,包括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并且,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也间接保障了个人对已公开信息进一步处理的拒绝权。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