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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电视剧《绽放的许开心》中暗含的法律知识,与生活息息相关

2025-06-24

电视剧《绽放的许开心》通过跌宕起伏的剧情,将婚姻纠纷、诈骗陷阱、家庭暴力、婚内孕期强奸等现实问题搬上荧幕,每一个情节都暗含着深刻的法律知识。这些故事不仅具有戏剧性,更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大众提供了生动的法律学习样本。


孕期离婚限制


剧中许开心在怀孕期间,钱浩出轨胡小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本剧中,是许开心主动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这一法条的设立旨在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给予其在婚姻关系中的一定保障,防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对女方造成身心伤害。



离婚财产分割


钱浩与许开心离婚时,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法律实践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剧中许开心得到了胡小娇提供的证据证明钱浩存在转移资产行为,且婚内出轨。所以,最终许开心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资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以及对破坏婚姻财产关系行为的制裁。



抚养权争夺


钱浩回国后试图争夺小米的抚养权。抚养权的判定在法律上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剧中,法院会综合考虑钱浩和许开心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与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等多方面因素。比如,许开心一直独自抚养孩子,对孩子生活照顾和情感陪伴更多,且钱浩之前对孩子不管不顾,这些情况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倾向于维持孩子现有的稳定生活环境,将抚养权判给许开心更符合法律规定及孩子利益。



出轨行为定性


钱浩在与许开心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胡小娇,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虽然《民法典》中没有明确对出轨行为进行单独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无过错方许开心可以依据相关原则要求对自己有利的分割方式。


如前文所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钱浩的出轨行为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其不利。此外,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还可能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剧中未提及此点,但从法律角度存在这种可能性,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情感权益的保护。



胡小娇的介入责任


胡小娇明知钱浩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破坏其婚姻,从道德层面受到谴责,在法律上虽无直接针对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明确处罚规定,但在一些情况下,若胡小娇与钱浩存在共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若有证据证明胡小娇协助钱浩转移资产,根据共同侵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她可能需要对许开心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财产关系上对合法婚姻权益的维护,即使是间接参与侵害婚姻财产权益的第三方,也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钱浩家暴行为的法律后果


剧中钱浩在得知胡小娇怀孕可能不是自己孩子后,对胡小娇实施了家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钱浩的家暴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在法律后果方面,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胡小娇遭受家暴后及时报警,警方会根据家暴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能对钱浩进行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若家暴行为造成胡小娇重伤等严重后果,则钱浩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对家暴行为的严格规制,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胡小娇作为家暴受害者,有权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钱浩的行为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钱浩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胡小娇等,为胡小娇提供安全保障。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家暴行为可作为胡小娇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因家暴遭受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这些法律规定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全面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在遭受家暴后能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保护。



钱浩嫖娼未遂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嫖娼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嫖娼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性交易。在剧中,钱浩与酒吧女子达成合意并带其去酒店,且为证明自己做了准备,只是因民警巡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嫖娼,符合嫖娼未遂的行为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嫖娼未遂,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具体要综合认错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定。如果钱浩是初犯,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如罚款或短时间拘留,也有可能仅被教育而不予处罚。但如果他有相关前科,或者存在其他不良行为,处罚可能会相对较重。


在剧中,警方给予了钱浩批评教育后,予以五千元的罚款。



钱浩对胡小娇婚内孕期强奸


我国《刑法》中虽无“夫妻强奸”单独罪名,但婚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本质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如果存在明显的暴力伤害、严重违背妇女意志且符合强奸罪的其他构成要素,是可以以强奸罪对丈夫进行定罪量刑的。


按照强奸罪的一般量刑标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剧中,若钱浩的行为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严重违背胡小娇意愿,导致胡小娇受伤或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等后果,符合强奸罪的认定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并承担相应刑罚。


这种行为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破坏,胡小娇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将此作为重要情节考虑,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胡小娇的权益。



胡小娇和钱浩均遭遇杀猪盘


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骗取胡小娇的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最终胡小娇因母亲识破而未被骗,但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后来,诈骗团伙制作合成视频要挟钱浩,骗得30万,构成了诈骗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团伙合成胡小娇的不雅视频,并以此威胁钱浩索要钱财,该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诈骗团伙能够精准掌握胡小娇和钱浩等人的个人信息,从而实施诈骗,很可能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诈骗团伙通过非法购买、窃取等方式获取胡小娇和钱浩等人的个人信息,如生活习惯、情感状况等,用于实施诈骗,那么他们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获取信息以及情节是否严重,而诈骗团伙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导致公民权益受损。


《绽放的许开心》以艺术形式映照现实法律困境,从婚姻财产分割到诈骗犯罪惩处,从家暴维权到婚内孕期强奸认定,每一幕都在警示: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盾牌,也是规范行为的准绳。唯有知法懂法,方能在复杂世事中守护正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