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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例公布,京尹律师说法

2025-08-15

近年来,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发,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和对高收益的渴望,设计各种陷阱,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下将通过5起典型案例,结合京尹律师的专业法律评析,深入剖析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危害及法律后果。



案例一:内蒙古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销售墓地返利为名非法集资


202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王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某殡葬服务公司名义,推出1年至5年期返本付息的墓地销售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1年期为例,客户购买该公司墓地满1年后,如愿意退还墓地,公司将以购置金的8%-15%向购买人支付利息,并返还全部本金。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8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11人抓获归案。2024年12月,包头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京尹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本案例中,王某等人实际控制的殡葬服务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墓地返利的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该行为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开展具有金融性质的吸储活动;二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推广其墓地返利模式,吸引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内的公众参与;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给予投资者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水平的回报。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环境。对于参与投资的老年人而言,他们基于对高额回报的期望投入资金,一旦犯罪行为败露,资金链断裂,往往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同时,该公司的行为也损害了合法金融机构的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对整个社会的金融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法院依法对王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这类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案例二:辽宁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

2022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养老产业公司,打着“医养结合”模式幌子,以出售消费卡、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消费卡模式为:出资人购买消费卡后,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的1.2倍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消费卡可在公司关联的医院、养老院使用,两年期满后出资人可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如未产生消费将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2倍退还,即两年给付20%的利息。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为:公司以每股1-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司上市原始股权,承诺一定时间内上市,如到期未上市则向出资人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参与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95%)。目前,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京尹律师说法】


李某等人的行为同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法律层面分析,其以“医养结合”这一合法概念为幌子,通过出售消费卡和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实际上是在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在消费卡模式中,公司承诺给予高额充值和利息回报,这种超出正常商业经营范畴的高额回报承诺,本质上是吸引公众投资的手段,并非基于真实的消费服务需求。


而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下,公司在不具备上市条件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公众出售所谓的“原始股权”,并承诺上市及退款付息,这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定和金融秩序。


对于广大参与投资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因为对“医养结合”模式的信任以及对高额回报的追求而投入资金,但此类行为往往缺乏真实的经营业绩支撑和合理的商业模式,一旦公司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老年人的投资将化为泡影。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养老产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使真正从事合法医养结合业务的企业受到负面影响。


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续将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例三:江苏任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2025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任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23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对外宣称“食叶草”为国外传来的保健品,对老年人有独特的保健功效,大面积种植可带来可观收益,并在老城区的菜市场、公交站台、公园等场所招揽老年客户,承诺每单投资3000元,60天后退还本金和200元收益。


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34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9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目前,任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京尹律师说法】

任某等人的行为也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他们注册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实则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公开宣传,向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推销所谓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即每单投资3000元,60天后可获得200元收益,这种高息回报承诺远远超出了正常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同时,他们虚构“食叶草”的保健功效及投资收益前景,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和对财富增值的渴望,诱使老年人投入资金。从法律角度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以投资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对于参与投资的老年人而言,他们的投资缺乏任何实质性的保障,一旦犯罪嫌疑人卷款潜逃或资金链断裂,老年人将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全面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为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坚实依据,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挽回老年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四:湖北廖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销售养老服务“预付卡”“会员卡”为名非法集资

2023年2月,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廖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4年以来,廖某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养老院为名,将服务分为“体验卡”“白银卡”“黄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至尊卡”等六个等级,宣称客户向养老院交纳不等金额的预定金,即可享受相应折扣的养老入住优惠和年化利率8%-11%不等的“福补”(利息),并承诺3年后退还本金,以此为诱饵收取客户养老服务预定金。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约4亿元,涉及参与人3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廖某等57人抓获归案。2025年1月,鄂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京尹律师说法】


廖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以养老院为依托,通过设置不同等级的“预付卡”“会员卡”,向客户收取预定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和养老入住优惠。从本质上讲,这种行为并非单纯的养老服务预付款项,而是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首先,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次,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吸引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参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且利息水平明显高于正常市场利率,这对老年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因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高额利息的追求而选择购买这些预付卡或会员卡,但一旦养老院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他们不仅无法获得预期的养老服务,本金也将难以收回。


法院依法对廖某等57人作出有罪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这类非法集资行为的坚决打击,维护了金融秩序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此类看似诱人的投资项目,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五:湖南龚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提供“康养旅游”为名非法集资

2024年9月,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龚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康旅文化集团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在各地公园、广场招揽中老年人游客,组织3天2晚398元的低价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召开项目推荐会,并由业务员点对点向游客推荐旅居项目,以18%-24%年化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6亿余元,涉及参与人8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3%)。目前,龚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京尹律师说法】


龚某等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利用老年人对旅游的兴趣,通过组织低价旅游活动吸引中老年人参与,在旅游过程中,以推介会和业务员推销的方式,向游客推荐所谓的旅居项目,并承诺高额年化收益。


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表面上是提供康养旅游服务,实际上是在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通过公开招揽游客并在旅游活动中宣传投资项目,向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对于参与投资的老年人而言,他们往往被低价旅游和高额收益所吸引,忽视了其中的风险。这类非法集资项目通常缺乏真实的投资项目支撑,资金去向不明,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的投资将血本无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深入调查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尽力挽回老年人的经济损失。这也提醒老年人在面对各种旅游项目和投资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因贪图小便宜而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