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张博宇 精英律师

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研究生就读期间,曾在红圈所、精品所、人民法院实习,参加工作后,代理和协办了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帮信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大量刑事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民交叉等。

执业格言: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律人




部分代表案例


1、赵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经与检察官沟通,成功将证据不足的涉案制品予以排除,最终检察院对赵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徐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经有效沟通,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3、郑某某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在当事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依法辩护,最终取得缓刑的结果;


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律师前往现场调查后提出在案证据存在相互矛盾的观点,最终取得缓刑的结果;


5、崔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三年六个月,经庭审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取得罪轻的结果;


6、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律师积极促成与被害人和解,并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意见,取得罪轻的结果;


7、张某某犯盗窃罪一案,经阅卷分析和调查取证,发现法院认定的案发时间可能与实际的案发时间不符,而张某某在实际案发的当天并不具备作案的时空条件,目前该案件仍在地方省检申诉中;


8、梁某某犯贪污罪一案,经阅卷分析和调查取证,发现梁某某可能未对涉案财物非法占有和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目前该案件仍在地方省检申诉中;


9、盘锦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某地方省检对该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10、卢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某地方省检对该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