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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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原告当事人的亲属吴某某入职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 “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曰止,基本工资为 4800元/ 月,每月十五号发放上月劳务报酬”。同日,劳务公司派遣吴某某至某大厦工作,工作岗位为水台师。2021年10月,当事人突然接到某大厦通知,称吴某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已被送至医院治疗,当事人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此时,吴某某已经陷入昏迷状态,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多器官功能衰竭、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营养不良,于2021年10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03 律师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