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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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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为避免征信问题替前夫还房贷,能要回吗?
【案例要旨】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雅对外借款归还贷款之事实,分别发生在婚内、离婚判决作出后,应当分别作出认定:对于婚内借款,小雅向其母亲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归还双方共有房屋的贷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小雅、小昊各半承担,但是该借款中用于小雅个人消费部分,属于其个人债务,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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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不能以起诉人的权益可能不合法为由否定其诉权
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有义务举证证明其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此种证明责任仅应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无需起诉人在起诉阶段即要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法权益以及合法权益被侵犯,更不能以起诉人的权益可能并不合法等实体理由否定起诉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说是否存在某项权益在立案阶段难以判断的,可以登记立案待案件审理阶段再作判断,而不应迳行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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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物业强制业主“刷脸”进小区,凭什么?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员不同意采取上述验证方式而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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