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北京京尹律所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刑事)



在过去的2024年,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职业态度和精湛的辩护技巧,成功处理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京尹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也展现了律师团队对于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这些案例展现了北京京尹律所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辩护策略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现事实,保障人权,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助无罪者顺利释放。


以下便是从2024年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众多刑事案件中精选的十个代表性案例。(排名不分先后)




01

案例名称:非法拘禁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代理律师:林艳华律师


被告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将被害人强行带至某楼房内,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讨要欠款,共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90余小时。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羁押于看守所。


最终,经过林艳华律师努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获从轻处罚。


辩护观点:被告人出于无奈,是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伤害他人的意图,主观恶性较轻,且客观上不会加害人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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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名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精准辩护获支持,成功变更罪名定性!

代理律师:林艳华律师


被告一通过网上购买、自行设计图纸找公司厂家制造等途径获得枪支配件,后存放于被告二经营的某快递站点。被告二不再经营某快递公司后,按照被告一的安排将枪支配件等物品分多次搬运至另一空间内储存。后二被告被抓获归案。


辩护观点:林艳华律师代理被告二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二犯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罪名,指出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二具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事实。


最终,成功变更罪名定性,被告人犯非法邮寄、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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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名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刘杉律师


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上线的的安排下,冒充北京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在多个酒店与人对接,被告知提供银行卡、K 宝可以获得中国农业银行50万元无息贷款并发放3000至5000元不等的扶贫基金为由,协助上线进行非法资金流转,并陪同取现。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金额1416.9万余元。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辩护观点: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有自首情节,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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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名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代理律师:胡寿民律师


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名义,以投资铁皮石斛等项目可获得高额返利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借款合同等方式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参与非法吸收报案投资人资金人民币170余万元,造成报案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余万元。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辩护观点: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要活动,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故应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主任律师胡寿民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05

案例名称:逃税罪一案,一审被判三年半,发回重审后介入,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代理律师:胡寿民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及所属房地产公司,以涉嫌逃税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被告人及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市中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之后,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3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仍不服,再度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本案重审期间,胡寿民律师介入,最终,在法院认定在未对被告公司进行依法审判的情况下,即认定被告人构成逃税罪,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的起诉。


辩护观点:原审法院在未对被告单位公司进行依法审判的情况下,认定公司构成逃税罪,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撤销原审判决违法的情况下,被告当事人理应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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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名称: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获不起诉处理。

代理律师:胡寿民律师、刘杉律师


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互相辱骂、推搡,直至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被害人受伤,后鉴定为轻伤一级,报警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


最终,在胡寿民律师、刘杉律师的努力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辩护观点:本案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明显不同,本案属于婚恋、家庭、邻里因情感问题引发的偶发性轻伤害案件,虽然出现了轻伤一级的伤害结果,但从案件起因来看,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从双方受伤情况来看,本案属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双方情感纠纷而起,双方均没有保持理智而引发打斗,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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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例名称:职务犯罪、滥用职权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代理律师:潘伟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身为某乡政府乡长,在使用扶贫资金方面,未经县政府批准、未征得贫困户同意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的使用用途,造成经营损失200多万元,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经过潘伟律师不懈努力,被告人获判三缓四。


辩护意见:扶贫项目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和困难,从而导致项目的亏损。因此,需要深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亏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而不是盲目地追究干部的责任。如果干部已经尽职尽责,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亏损,那么简单地追究其渎职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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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案例名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代理律师:栾宇律师


被告人在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其他公司、法人对接合作过程中,共计收取回扣38万元。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观点: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能够如实供述,且已经全部退赔38万元,认罪悔罪态度好;考虑其父母年事已高,经济困难,应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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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案例名称:妨害公务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代理律师:王亭玉律师


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途径某检查站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民警查验身份的工作,强行闯卡并与执勤辅警发生冲突后将辅警打伤,造成辅警的双侧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头外伤后神经反应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被告人刑事拘留。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辩护意见:被告人无前科,平时表现良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主任律师王亭玉,代理妨害公务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0

案例名称:开设赌场罪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被释放。

代理律师:刘杉律师


被告人在某体育公司任职员,岗位职责是发牌员,后因该体育公司被举报,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最终,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成功获释。


辩护意见:从事实的角度出发,被告人在公司担任发牌员的工作职责,并非涉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没有参与到开设赌场的行为中。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被告人并没有任何与开设赌场罪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行为构成犯罪。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刘杉律师代理当事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做不构成犯罪辩护,当事人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