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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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过去的2024年,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处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反映了我国行政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也展示了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
以下是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排名不分先后)。
01
案例名称:房屋拆迁补偿,助当事人取得拆迁安置费205万余元。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团队
原告当事人与被告某高新区管委会、某高新区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款2,058,666.32元。但之后,二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拆迁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借故推脱。
本案诉讼过程中,曲大富律师团队提交了多项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证实了原、被告间确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签发了拆迁安置拨款单。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某高新区村委会于90日内向原告支付拆迁安置费 2,058,666.32元。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师团队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助当事人取得拆迁安置费205万余元。
02
案例名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审、二审均胜诉!当事人获房屋置换面积和安置补偿费。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团队
当事人的房屋在拆迁工程范围内,应得置换面积与过渡费。2015年交房屋给村委会后,遭他人恶意争产权,后经两级法院判其权益归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多次和村委会沟通补偿事宜无果后,遂委托律师起诉村委会索要房屋置换面积和安置补助费等。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村委会按150.3平方米给予当事人房屋置换面积,并支付安置补助费70340.4元。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师团队代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当事人获房屋置换面积和安置补偿费。
03
案例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上诉成功,一审判决被撤销。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团队
原告当事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购得某荒山的土地经营权,并于当天签订了《荒山使用权拍卖合同》。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对该块土地进行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现存的地上物进行了优化升级。然而,到了2010年7月,被告某村村委会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悄然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在没有通知原告,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与原告解除原有承包协议的情况下,将原告所合法拥有的承包经营权的宗地进行了违法拍卖。
本案一审中,法院在既没有发出开庭审理的通知,也没有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任何庭审活动的情况下,就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重新审理。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师团队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胜诉!一审判决被撤销。
04
案例名称:林权争议政府履职案,判决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对林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
代理律师:潘伟律师
原告当事人承包了70亩林地,后发现林地被村领导进行了置换,并办理了林权证,所属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 之后多次向乡人民政府反映,并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但法定期限内,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经过潘伟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县人民政府于6个月内对原告提交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作出处理。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潘伟代理林权争议政府履职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对林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
05
案例名称:房屋征收补偿案,原补偿决定被撤销,获赔停产停业损失的同时,并判决重新作出补偿。
代理律师:潘伟律师
当事人某装饰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用于家具与装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在租赁期间,对厂房进行了扩建,同时进行了装饰装修,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和销售活动。之后被告某管委会组织了超过200人的队伍强行进入原告的生产车间和展厅,驱逐了正常工作的生产工人,并非法强制拆除了原告公司的设施,导致原告遭受了超过180万元的财产损失。
2023年,被告在未征询原告意见、未与原告就案涉租赁房屋经营企业的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评估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了《行政补偿决定书》。
最终,经过潘伟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之前行政补偿决定;被告管理委员会于三十日内补偿原告公司损失217255.2元(停产停业损失215755.2元、搬迁费1500元);
三 、责令被告管委会针对原告补偿事项,在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潘伟律师代理房屋征收补偿一案,胜诉!原补偿决定被撤销。
06
案例名称:行政赔偿案,当事人获赔30万元的基础上,再度获赔27万元。
代理律师:潘伟律师
原告当事人在村养殖加工园区从事合法肉牛养殖产业。2022年3月,被告镇人民政府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给予原告陈述申辩、落实安置补偿、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给原告救济时限等前提下,组织多部门对原告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之后,被告某镇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原告的养殖场属于应当依法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被告有权强制拆除,程序合法,并决定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最终,在潘伟律师的努力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除原告已经收到的赔偿款300,000元外,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000元。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潘伟,代理行政赔偿案,胜诉!当事人获赔30万元的基础上,再度获赔27万元。
07
案例名称:以“出嫁女”为由不履行行政补偿案,判决重新作出处理。
代理律师:潘伟律师
当事人的父亲在某村拥有有证宅基地一处。2021年12月,人民政府对该村及有关农户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案涉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示《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但本次征收中,某村却以“出嫁女”、不属于“双子户”为由拒绝原告当事人母子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受征收补偿权利。
2022年9月,原告当事人母子向人民政府发送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人民政府就案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对其作出安置补偿。但被告人民政府并未就案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对其作出安置补偿。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于原告的补偿请求调查处理。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潘伟,代理政府机关不履行行政补偿一案,胜诉!
08
案例名称:违法强拆种植大棚案,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代理律师:郭自强律师
原告当事人承包了42亩土地用于种植业,并建有大棚及附属设施。后某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大棚及附属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期间,确认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被告镇人民政府将原告所建的714.4平方米建筑物强制拆除。但《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均是于同一日作出和送达,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以及救济的权利,同时其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经过郭自强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当事人714.4平米大棚及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师郭自强助农维权,违法强拆种植大棚案取得胜诉!
09
案例名称:行政复议案胜诉,限拆决定书被依法撤销。
代理律师:郭自强律师
当事人所建的砖混彩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865.68平方米房屋,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认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恢复原地貌,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被申请人将依法组织拆除。之后,将涉案限期拆除决定张贴至涉案建筑物大门上。
本案诉讼中,郭自强律师指出:被申请人在未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将涉案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设,属认定事实不清。另,被申请人将限期拆除决定张贴至涉案建筑物大门上,该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定送达方式。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郭自强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胜诉!限拆决定书被依法撤销。
10
案例名称:行政赔偿案,二审介入,助当事人行政赔偿翻倍(赔偿867443元)。
代理律师:郭自强律师
当事人钢结构公司租用土地建设钢结构生产线,后案涉地块被人民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同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在摸底调查中,确认了地块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用地,并决定不予赔偿。后人民法院认定,某街道办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却仅判决赔偿当事人公司40余万元。
最终,经过郭自强律师的努力,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 、撤销原审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二 、某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当事人公司因强拆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867443元。
相关案例:胜诉案例:京尹律所资深律师郭自强代理行政赔偿案,二审介入,助当事人行政赔偿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