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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03 律师观点

曲大富律师

陈鹏律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关于吸收公众存款,商业银行系以吸收存款的形式开展业务,银行系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告所称借款不符合银行开展业务的一般形式,也并非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与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