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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高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某向高某偿还借款本金131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 法院判定
庭审中,杨某辩称,关于借款金额,对借款本金有争议,杨某没有收到高某的270万元,只收到了255万元,高某用杨某的账户炒股,炒股用了20万元,杨某已向高某偿还了148万元,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剩余的欠款杨某同意偿还,因抵押贷款产生的利息也同意偿还,但因资金紧张,愿意日后努力偿还。
侯军奎主任律师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高某通过套取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杨某出借款项,其后双方签订欠条确认借款事实,该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属于前述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故本案欠条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杨某应将因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取得的借款本金偿还给高某。关于借款本金金额,高某称因实际从银行贷款金额为270万元,担保公司扣除费用后实际出借金额为255万元,主张出借金额应当认定为270万元。因此,高某、杨某均认可杨某实际收到借款金额为255万元,借款金额应当以实际出借金额255万元为准。关于还款金额,杨某主张实际还款148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还款明细,双方均认可其中的4万元非本案还款。关于两笔10万元转入杨某证券账户的款项,杨某辩称该款项实际是高某使用,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故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杨某的实际还款金额为124万元,其应将剩余借款本金131万元偿还给高某,高某主张的借款金额有误,应予以纠正。高某要求杨某按剩余借款本金131为计算基数支付其利息,应予以支持。
四 律师建议
生活中,关于民间借贷尽量亲笔写借条,哪怕是亲戚,也要履行相关手续,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