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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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邹某2014年于寺庙相识,两人均是佛教皈依弟子。2015年4月9日至 2015年 8 月 28 日期间,被告邹某以自己和家人患病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并承诺尽快还款。之后原告王某向被告邹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12 次,共计 20900 元,邹某至今未还款。
02 法院判决
03 律师观点
根据双方陈述和存款存单情况,可以认定王某与邹某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关于借款金额,邹某对王某提交的存款记录不持异议,邹某向王某出借 20 900 元的事实成立,故对王某要求邹某偿还借款 20 900 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李冲冲 律师
04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