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一、基本案情
曲大富律师
查嫣媛律师
陈鹏律师
实习律师 张钰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已届履行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也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且自身没有清偿能力,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