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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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三、律师观点
曲大富律师
查嫣媛律师
陈鹏律师
实习律师 张钰
京尹律师观点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