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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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结果
为了支持这一主张,刘彦茹律师向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她在意见书中坚决主张不予起诉,并给出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最终,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并完全采纳了刘彦茹律师的法律意见。委托人刘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摆脱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阴影。
三、律师观点
刘彦茹律师
综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主观上没有协助组织卖淫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